龙岗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
会员会费收缴及管理规定
(2014年5月23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厅、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的相关规定及《龙岗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章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收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第三条 会费的使用要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协会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专业活动。
会费统一交(汇)到本协会制定的账号,协会财务部向其开具民政局统一印制
的专用发票。
第二章 会费的交纳
第四条 会费按活动周期以年为时间单位进行交纳;新会员会费从被批准之日起壹周内交纳。
第五条 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超过交费截止日期两个月仍未交纳会费的按《龙岗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会费的标准
第六条根据本协会章程,本行业协会会员实行单位会员制,每个会员单位都要按照规定交纳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单位(4万元)、荣誉会长单位(3万元)、常务副会长单位(3万元)、副会长单位(2万元);理事单位(1万元);夜总会会员单位(6千元)、供应商会员单位(6千元)、量贩式会员单位(3千元)。
第四章 会费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 会费使用范围:用于歌舞娱乐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场地租金、水电、卫生费支出;协会会议、活动费支出;协会基础设备设施购置;网站、会刊、会员服务支出;日常办公用品费用支出;年终评比奖励支出等七个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 会费的监管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会《章程》第六章第六十条规定,本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政策制定《聘用工作人员方案》,交理事会和监事会讨论决定后,列入日常开支,每月由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按时发放。工资表册年终经监事会审查后归档。
第九条 会议费、活动费、重要设备设施购置费,必须经由理事会讨论并做出立项决议后,再根据额度大小分级审核、审批。
第十条 本会开支根据额度大小分级审批:
1、办公室主任开支权在500元以内,发票经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
2、秘书长开支权在1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审核,监事长审查,会长审批,
3、会长开支权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审核,会长审批。
4、10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并报监事会审核才能开支。5、特殊情况下的小额开支,由出纳请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同意,即可开支。
如遇紧急情况下的开支,可越级请示,也可事后说明情况,按审批程序补签手续。但前题是必须的、急需的、合法的开支。
第十一条重要的设备设施完成购置后,要做好固定资产明细登记,使用人登记备案,以免固定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会费建立《财务公示制度》:
1、建立会费财务公示栏,每月财务报表上网、上栏公示,接受会员和监事会的咨询与监督。
2、每季度理事会会议报告财务状况及分析。
3、监事会有疑问可随时抽查。
4、会员大会必须有经监事会认可的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另外制定详细、科学、规范的《龙岗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实施严格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的财务报告,由协会财务部依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做出财务报表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财务审计,同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23日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点击数:2890 录入时间:2014/7/1 【打印此页】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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