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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KTV版权优惠方案征求意见书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5/3 阅读: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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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KTV版权优惠方案征求意见书
 
各会员单位:
本会经与中广文博商谈,为了解决目前各会员企业被版权官司困挠的现状,请中广文博采取优惠方式,在2016年5月份内,与会员单位签署版权合作协议,保障我们会员企业卡拉OK伴唱音乐电视库版权的合法使用达成以下意见:
一、中广文博《卡拉OK伴唱音乐电视库版权目录》(简称中广1号)内4.6万首的歌曲授权场所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使用。使用者向中广文博交付版权使用费。
二、试点使用者在2016年期间,每个房间为730元一年,按场所房间数半折计算,一次性复制费为每50间房1000元(超出50间房2000元,复制费只付一次,续约不用再付复制费),中广文博不再追究14、15年的歌曲使用费。
三、若使用了(中广1号)曲库的场所,在(中广1号)4.6万首音乐电视作品/制品内的作品,授权方保证是具有版权的作品,出现维权诉讼的所有费用由中广文博承担。4.6万首音乐电视作品/制品清单由中广文博盖章后留龙岗娱乐行业协会保存。
四、出现第三方维权(其他唱片公司)协助解决方案:
      方案1:
             出现在(中广1号)曲库以外的音乐电视作品/制品,出现维权诉讼的问题,中广文博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会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费由场所承担。
      方案2:
             中广文博负责把市面上的维权歌曲通知场所删除,每出一批维权歌曲,会把歌曲发给场所,自行删除,或换其它版本时不受维权的歌曲(服务费用为:3000元,删歌和换歌,提供加歌服务商电话),额外提供VOD维护商电话,教场所如何删除歌曲。
五、签约合作审请条件如下:
审请试点的场所,需有合法的经营条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娱乐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5000万以上的规模经营场所,在当地影响力强者优先。
六、新歌加载方案:
如果场所需要新歌加载,可提供新歌加载服务商,每年费用4000元,每天更新,找不到的歌,可以提供歌名和歌手,让制作商制作后提供场所使用,场所如有自己加歌的服务商可自行选择。
   总之,版权费系国家法律明令收取,协会不可能违法阻止,只能尽力与版权商协商优惠。以上方案如有同意的,请尽快与协会联系签约;如有修改意见也可与协会联系,与版权商进一步协商。
 
 
                              深圳市龙岗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    
                                                2016.5.5                  
 


点击数:2291  录入时间:2016/5/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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