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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的决议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4 阅读: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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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

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的决议

201698日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

本会自2014720日经龙岗区民政局以“深圳市龙岗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之名批准登记注册成立以来,已运行两年。协会名称已明显不适应行业的发展:

一是协会名称所函括的内容太仄,不能反映新时代娱乐行业朝一站式综合性娱乐形式发展的趋势。

二是全国各地都已经使用“文化娱乐行业”来概括娱乐业。

三是同行业统一名称便于上下通联。全国性“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已于2014年成立,广东省也正在倡仪成立广东省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深圳市亦准备更名为“深圳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据此,本会一届八次理事会做出决议,建议本会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并逐步实行扩展重组,接纳酒吧、演艺、游艺等企业入会,视情况分设若干个分会。

第三次会员大会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五款关于会员大会“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的规定,大会对本会更名的缘起、理由、方式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大家一致同意本会更名为“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并具文呈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深圳市龙岗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

20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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