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点位
测评标准
1
街道社区
4)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小区)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 6)街道、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服务标准:①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三种及以上)活动的设备条件,正常向居民开放,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②街道、社区文体广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2
中小学校
7)校园周边200米内:①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②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③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④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9
宾馆饭店
5)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13
文化场所 (教育基地、活动中心)
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环境秩序标准:①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②无大声喧哗吵闹现象;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③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16
网吧
1)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实名登记并查看身份证;显著位置设有未成年人禁入的警示牌。 3)无未成年人上网现象。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362号城市花园会所西四楼 电话:0755-89335558 传真:0755-2893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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