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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7/1 阅读: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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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2014.5.23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协会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协会财务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
2.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协会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协会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5.配合会员、民政部门对财务进行监督审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完成协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          财务部门工作岗位职责
. 人员配置
协会财务部设会计1人(本会聘请会计事务所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兼职),出纳1人(招聘专职员工,兼做文员、勤务、接待等级工作)。
.会计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协会财务、成本和资金使用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和其它资料;
4、完成主管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出纳工作职责
1、按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座支现金,不用白纸条抵押现金;
4、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支凭证;
5、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必须经会长及部门主管同意并由会计加盖印证方能执行;
6、积极配合银行对帐、报账工作;
7、兼做文员、勤务、接待、物管等工作;
8、完成会长或部门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会长指派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纪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会长,并报送有关部门。
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协会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作出处理。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部门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会长本人或会长委托专人监督交接。
第四章          支票、存折的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或会长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经会长同意,按批准金额,并填写好日期、用途、登记号码,经会计复核并加盖印鉴章。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和秘书长复核(采购物品由采购人签字)、会长审批,完成后交出纳核实金额,按规定登记银行日记,连同支票存根联一并交会计记账。
3、对于报销时短缺的现金从当月工资内扣回;当月工资不足,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逐月延扣工资。
4、存折由会计保管,存折密码由出纳掌握,每笔存、取款项应进行登记、出纳签字。
5、协会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代借款)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字。
第五章          现金管理
1、协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资金:
     (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动报酬;
     (3)外出学习考察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份,应当支票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经会计、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2、协会添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一般应采取转账结算方法;使用现金结算的必须经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
3、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4、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从协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发的,应事先报会长批准。
5、协会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须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会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6、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协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7、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秘书长审核,会长签批;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8、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必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经手人签字、会长审批。
9、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10、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纳现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会长报告。
第六章          费用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审批额度权限规定:单项支出人民币伍千元以下由秘书长、会长审批;单项支出人民币五千元以上壹万元以内由秘书长、监事会理事长审核通过后按以下各项目开支程序报会长审批;单项支出人民币壹万元以上由会长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以下项目开支程序通过审批;
第一条:员工工资、宿、食费、社会保险费、福利待遇费用管理与审批。上述经费由会长申报,经理事会讨论审定后按以下程序审批:1、部门申报;2、监事会监事长、秘书长、财务部逐一核对;3、会长审批。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购置与审批(包括办公电脑、纸、文具、茶叶、洗涤、用品、文体用品、书报刊物、零星购置等)。其管理审批程序是:①各办公室凡增购办公物资都应填写增置申报表,上报秘书长;②秘书长汇总核对后上报会长;③根据开支范围分别由会长或会长召开理事会讨论决定;④财务部根据会议决定进行询价、确定合适价格并报办秘书长、会长审批后采购;⑤各办公室人员对所购置物品进行验收、等级,并在单据上签字;⑥财务部审核各类单据后予以报账。监事会监事长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 :固定资产增置与设备维修费用的管理与审批。(包括空调、水电、办公设备、房屋等等)。其购置与维修的审批程序是:①由办公室行政负责人员提交增置或维修申请②申请通过后约请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经费预算;③按经费数额审批规定范围会长或理事会议研究审批;④及时组织物资采购或工程施工;⑤财务部对设备、工程验收核对并将各类单据报办公室行政负责人、秘书长、会长签名后报账;⑥监事会主席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条:接待费用的管理与审批。①接待范围:会员单位人员、行业人员、消防、公安、执法、文化部门等。②接待原则:饮食、娱乐或送礼在保证客人满意的基础上,严格控制经费开支。③接待程序,原则上由会长安排,秘书长、办公室行政负责人员视情陪同。
第五条:差旅费用的管理与审批。①差旅费用范围:因协会运作需要出差行为,由协会项目负责人申报,秘书长审核、监事会监事长监督、会长审批通过后执行。②出行原则:饮食、娱乐或送礼在保证客人满意的基础上,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第六条:杂费的管理与审批。主要包括房租、水电煤气费、税费、工商费、服装费、培训费、差旅费、赞助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等固定性收费,并计入协会运作成本;其费用审批程序是:①有关部门提交缴纳经费报告;②财务部、秘书长审核,并经会长审批后付款。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1、凡本协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会长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有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同时,财务报表每月在财务公示栏上墙公示,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咨询与监督。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会长批准。
第八章          处罚方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2倍:
(1)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的;
(2)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3)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从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4)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协会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5)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协会财物的;
(5)在工作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协会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
(6)其他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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